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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取消6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
2月23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搭餐费以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自愿选择部分最高控制项目和借读费6项收费。
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取消上述收费后,学生所需课本和部分作业本由政府免费提供,农村学生带米、带菜、带油到学校搭餐热饭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再向学生收取。学校只能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寄宿费和伙食费,不准再收取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方面,取消了包括原杂费项目内的基本杂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徽费,“一费制”外自愿部分最高限额控制项目。“一费制”仅由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构成。学校除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区级物价、教育部门核定价格收取校服费外,不准再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要坚持自愿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期,以社会投资为主最高不超过150元/生•期。城市义务教育最高不超过200元/生•期。高中阶段除公寓住宿外,农村最高不超过150元/生•期,城区最高不超过200元/生•期。不准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和购买生活学习用品。未纳入城市收费范围和农村未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学期刊及其它教学辅助资源,一律由学生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学生保险由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代办。
此外,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标准,继续按岳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岳市价[2007]84号文件规定执行,课本费标准为最高控制标准,与学生学习相关的教育期刊和学生保险,一律由学生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和保险机构购买,不准强制向学生摊派。高中学生预防体检费已在2007年秋季一并收取,2008春季不再收费。
通知要求,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实际执行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对乱收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较大的,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张 珏)
(编辑:网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