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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文件
岳发〔2008〕8号
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2008年7月11日)
为推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市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为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规模适当、机制灵活、相互衔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教育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师资水平整体提高,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15年,教育发展综合实力位居全省第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20l0年,全面普及学龄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并继续保持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5%。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以上。
──到2015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县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初步形成湘北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基本建成在全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岳阳高校群;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3.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科学统筹。始终确保教育适度超前、优先发展,优先安排教育规划立项、财政投入、人才引进。科学统筹教育发展,根据市内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城市与乡镇,一般县(市)与国贫县实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坚持重在建设、强化基础。紧紧围绕教育强市的目标和规划,重点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教育发展的保障制度,着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夯实教育发展的基础,加快发展步伐。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平。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发展的根本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掘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进一步总结、推广农村教育管理改革、职业教育发展和汨罗素质教育的经验,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探索发展模式,不断积累和创造岳阳教育的特色和优势,走出一条有岳阳特色的教育强市之路。
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4.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城镇2000人以上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扶持1~2所薄弱学校。完善农村多校联管、教师走教制度和城镇教师送教下乡制度,落实县、乡、村三级控流保学责任制,着力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认真抓好特殊教育,每个县(市)都必须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并广泛采用随班就读形式,确保各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政府为主、社会配合的残疾儿童入学机制。积极开展聋儿早期语言康复、残疾少儿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残疾少儿整体素质。加快高中布局调整步伐,有效整合资源,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幼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幼师待遇。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区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农校,统筹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深化职业教育人才模式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环节教学,深入开展技能比武,着力打造一批精品专业和品牌学校。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
6.扶持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认真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一视同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制度,提高民办教育整体水平。
7.着力提升高等教育。积极支持湖南理工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和湖南石油化工职业学院做大做强,逐步向教学科研型大学转变。大力支持高校设置和建设直接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专业、学科和创新平台。鼓励高校根据本地实际,突破一批地方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8.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建立终身教育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庄建设,引导学校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三、持续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9. 充分发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总结、推广汨罗素质教育经验,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目标落实在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坚持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品德、文明礼貌的养成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和各学科教学中。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重视地方文化常识教育;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0.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科学进行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构建学校、家长和子女沟通、交流的平台。
11.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活动场所,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丰富青少年节假日生活。加强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学生教育网站建设,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增强各类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出版、传播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心理健康的凶杀、暴力及有色情倾向的内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腐蚀、教唆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发挥教育、关工委、妇联、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的作用,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12.改革招生与考试制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记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推广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引导中小学把升学率竞争转变为办学水平竞争。
13.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开展特困毕业生援助,落实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档案管理等政策措施,促进毕业生及时顺利就业。
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
14.完善和落实教育管理体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湘发〔2004〕5号文件精神,落实和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
15.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监督、流动、奖惩等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16.加强师德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的,在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方面实行“一票否决”。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对从教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积极培养、大力推介优秀教师典型。
17.建立健全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制度。坚持在职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到2015年前,小学教师80%、初中教师90%达到本科学历,高中教师30%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切实解决教师培训的编制、经费、基地、网络建设等问题,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与水平。
18.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培养培训中小学信息技术、综合课程和其它短缺学科教师,优化中小学教师年龄、性别、学科和职称结构。实施名师工程,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从2008年至2015年,全市补充国家级骨干教师100名、省级骨干教师600名,培养市级骨干教师3500名、县级骨干教师9000名。在引进名优教师、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方面,不受年度编制的限制。
19.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先进教育经验、管理能力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严格按岗位需要配备管理干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20.提高教师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政策性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教师工资、津补贴收入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建立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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