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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 阳 市 教 育 局
文件
岳 阳 市 档 案 局
岳市教发〔2007〕26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档案(史志档案) 局,岳阳经济开发区教文局、档案科,南湖风景区教卫局、档案科,市直各学校(教育单位):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档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档案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硬件设施不完备、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切实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和省、市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制订了《岳阳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予印发。请全市各中小学校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将档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各县(市)区教育局、档案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市档案局今后每年对全市中小学校档案工作进行1~2次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全市通报。
附件1、岳阳市中小学校档案分类、档案编号和实体排列办法(试行)
2、岳阳市中小学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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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教发[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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