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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发布日期:08-03-06 13:52:15 | 点击数: | 新闻来源:
新闻导读:

 

中共岳阳市委文件

岳发〔 20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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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 2008 2 25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湘发〔 2006 22 号)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民本岳阳执政和发 展理念,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我市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建设社会主义_新农村和加快富民强市、实现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结合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坚持体制与机制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目标任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有岳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 办学规模。到 2010 年,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人数稳定在 3 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大体相当。以高级技工学校为基础,创建一所技师学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调整到 40 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 2000 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逐年增长,到 2010 年,在校生突破 2 万人。“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 15 万多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 . 5 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年培训城乡劳动者 50 万人次。
  
―― 体制机制。构建和完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初等、中等、高等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职业教育需求;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职业培训体系,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沟通,满足城乡居民终 身职业教育学习需求;构建以现代制造业专业为重点,现代服务业专业为主体,现代农业专业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的专业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多样化需求。
  
―― 质量效益。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现代择业意识和创业意识以及较强的职业发展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到 2010 年,学生就业率达到 9 叫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 70 %以上、,创业率达到 5 %。
  二、实施“五大工程”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三)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到 2010 年,建设 15 所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力争 5 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 50 所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行列, 3 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全国 1000 所示范性职业学校行列,创建 1 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步伐,每个县(市、区)都应当建好县级职教中心,全市力争 2 4 个县级职教中 心成为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并进入国家专项建设计划。
  (四)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确保每个县(市、区)建设 1 个,市建设 1 2 个特色鲜明、高标准、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市力争有 2 3 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或省重点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建设 50 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有较高标准的校外实训基地。
  (五)实施国家骨千专业和省精品课程建设工程。

建设好 4 个国家级骨干专业, 14 个省级精品专业,形成一批就业岗位明确、培养模式先进、就业优势明显、就业质量较高的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好 30 门省级精品课程,逐步形成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
  (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以培养“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实训指导能力为重点,对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进行全员轮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之 中,统筹安排培训经费。职业院校应当安排学校收入的 5 %用于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到“十一五”末,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不少于 50 % ,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 15 % ,教师学历合标率达 90 %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有一定的比例;培养 50 60 名省级专业带头人。严格执行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教师聘任办法。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 l 2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支持职业院校自主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校长任职办法,担任职业院校校长应当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有 3 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并经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七)实施提升劳动力素质工程。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措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计划,以乡镇农校为依托,充分发挥农民广播学校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计划,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
  三、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八)科学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

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步伐。“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现有学校按每 15 万人口设置 1 所普通高中和 1 所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调整布局,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撤并一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办学无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和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九)整合职教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职教资源,建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政府要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办好乡(镇)农校。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 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
  (十)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式发展职业教育。

行业、企业对自办的职业院校,要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培训职工的作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应当在做好本行业、本企业职工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大对外招生的规模。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院校相应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优势,政府、学校、企业联合共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重点打造石油化工、交通与能源、物流与加工制造、旅游业等 4 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全面实现两个“优先”、“三项”合作,即:职业教育优先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区域内企业优先从本市职业院校录用毕业生,支持职业 教育发展;建立校企培训合作制度、校企实习实训合作制度、校企就业合作制度。
  (十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确保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制订促进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范风险。民办职业学校所有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聘用学校和个人按政策缴纳。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二)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
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三)坚持德育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诚信、敬业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自信、自立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丰富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德育工作经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为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 准收费。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严禁招生中权钱交易,买卖生源。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员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
  (十五)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

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办学条件确定重点建设专业大类,省、市级精品专业原则上只在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中产生,促进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紧密结合;专业设置应当有明确的就业岗位指向,并与区域产业结构紧密联系,就业岗位模糊和对口就业率低的专业要逐步淘汰,促进培养目标和就业定位的紧密结合。要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改革,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 能培养,鼓励校本课程开发。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戏能力培养和职业指导工作。

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有一年时间、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要有半年时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实习期间,企业要与院校共同组_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配备专职科研人员,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针对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应用性职业教育研究,为学校教育 教学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八)进一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评价体系,以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创业率为核心指标,以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学方法和管理为主要指标,建立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分级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合理选择就一读学校,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十九)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和职教事业.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 1 )城市教育费附加的部分用于职业教育。( 2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 . 5 %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 2 . 5 %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 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 )职业院校单独举办的服务类校办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4 39 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稳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4 )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 5 )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各地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导的职业院校贫困学生救助机制。

落实国务院国发〔 2007 13 号文件关于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有关精神,与中央、省级财政相配套,市、县两级财政按有关规定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二十一)鼓励和支持“十一五”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切实加强领导,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各地要认真制定“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年落实。要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规定。人事、劳动保障、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企业要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十三)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 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召开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成才报告会,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主题词:教育工作  职业技术教育  意见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2 008 2 25 日印发

(共印 3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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