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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5年内不得要求退役
记者 李娜 报道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国防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接受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的双重管理,毕业后履行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毕业入伍后,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役。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至地方工作。
据介绍,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其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或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定职定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极)、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上尉军衔(或文职八级)、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另外,国防生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国防生是否也“包分配”?
根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国防生”是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由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中录取且毕业后到军队工作的学生。录取后,高校、学生本人须和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到军队工作。
国防奖学金下半年将提高
奖学金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暂为元年,今年下半年将作一定幅度调整提高。(本报综合) |